济南下发通知,事关小区业主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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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建物业与业主间零距离沟通平台,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在有规范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宣传物业政策法规、物业费的收入与开支情况,倾听广大业主意见、建议及问题投诉,改进工作。

项目经理“接待日”一般每月中旬和月末进行,具体时间由物业企业确定,与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的业主恳谈会时间相同时不再进行“接待日”活动。每次项目经理“接待日”时间,应至少提前5日公告。

各物业小区项目部为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组织实施主体,项目部经理为活动第一责任人,接待日当天应全程在活动现场负责接待工作。除了宣传物业法规、物业费使用、听取业主意见建议,“接待日”活动内容还包括介绍物业服务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动用情形,解决业主关心的问题。

活动过程中,对业主反馈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予以答复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登记并答复解决时限。接待过程中对于业主好的意见或建议,要诚恳采纳并研究实施方案。对未能采纳的意见或建议,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说明原因,取得业主理解。对于不属于物业责任的问题(如保修期房屋质量、改变规划违法建设私搭乱建、噪音污染扰民,供水、供电、供气等),应向业主理清责任边界、阐明权属问题关系。

活动结束一周内对所有参加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反映问题的业主进行回访。对于业主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应在问题解决后将结果在公共区域张贴向业主反馈,自觉接受业主监督。(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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