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议:山东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推出四种参考模式

近日,山东省七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解决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优化交易流程,实现便民惠企目标。

通知明确,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同时买方也需要贷款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通过规范流程和开展资金监管、提存等方式完成过户,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带押过户”,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

2022年8月,济南在全国率先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精简了二手房买卖过程,有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随后全国不少城市跟进,今年自然资源部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将“带押过户”模式向全国推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次山东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提供常态化“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拓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覆盖面,鼓励开展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和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升办理时效,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流程与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流程有效协同,真正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鉴于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权限、内部流程不同,本着“手续能简则简、费用能少则少”的原则,山东全面推行“带押过户”,以二手房交易推出4种参考办理模式。

模式一: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变更)

买卖双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买方将首付款汇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专用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付款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模式二: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重新设立)

买卖双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发放买方贷款、偿还卖方贷款、抵押权注销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首付款和买方贷款汇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专用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转本”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各自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发放买方贷款、偿还卖方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首付款和买方贷款转入“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转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四: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提存、监管)

买卖双方、各自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发放买方贷款、偿还卖方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首付款和买方贷款转入第三方提存、监管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转本”登记,第三方机构优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对于全款购房、无需贷款的,买卖双方也可参考以上4种模式进行操作。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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