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道:鞭炮不能放,年猪也不能随便杀,有农民杀年猪被罚10万元,啥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前一些司空见惯的事情,现在已经被禁止,甚至是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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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小朋友们喜欢的事情,也是很多“大朋友们”喜欢的事情。不仅承载着驱邪祈福的含义,也承载着人们对新一年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因为燃放鞭炮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浪费资源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禁燃之列。虽然今年一些城市稍有放松,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地点进行燃放,但更多的城市还是重申了鞭炮禁燃的规定。
近日白岩松就表示,人们在讨论鞭炮的“禁”与“放”的背后是盼望年味回归的一种心情。年味不仅仅是年夜饭,也不仅仅是走亲戚,还有其他那些看到的、听到的、闻到的、感受到的年味儿。
除了燃放烟花爆竹,年猪屠宰也受限,并不能像之前那样想怎么杀怎么杀,想怎么卖怎么卖。
2020年初,吉林省舒兰市一农民将自家猪屠宰后,因为吃不完,而拿到集市上卖,虽然仅卖出去一斤二两,卖了30元,但是却被罚款10万元,这是什么情况呢?
据报道,老田原本计划在年前把猪杀了,结果因为猪长得太慢就不得不放弃这个想法,没想到的是在大年初五的时候,因为鞭炮轰鸣,小猪被吓得跳出了猪圈,结果腿被摔折了,担心猪腿断了之后掉膘,老田又把杀猪的计划提上了日程。因为镇上的生猪屠宰场没有上班,本该集中屠宰的猪老田只能自己动手,猪杀了之后,自己吃不完,老田就想着拿到集市上卖,可能因为年前大家都备足了猪肉,一个多小时,老田仅仅卖出去一斤二两肉,卖了30元,在老田准备收摊之际,工作人员到达了现场,虽然老田努力表达了自己杀猪是逼不得已,但工作人员还是给老田开出了一万元的“天价罚单”。
对于巨额罚款,老田自然是不能接受,就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但法庭认为原行政处罚是正确的,驳回了田老汉的起诉。老田不服,但二审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驳回了老田的上诉。不过老田依旧不服,一直申诉,直到案件得到再审,好在再审法院认定原一审、二审判决错误,予以纠正,改判撤销罚款10万元的处罚,同时保留没收猪肉82.68kg的决定。
虽然最终老田没有被罚款,但这里也给农民朋友提了个醒,那就是年猪不能随便杀。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对农民杀年猪这件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条例》中指出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年猪屠宰的“禁”与“放”
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年猪屠宰都是禁止的,都是违法的,部分情况的年猪屠宰仍然可以进行。
1、农民将自家养的猪屠宰后做成腊肉、腊肠,不对外贩卖,这种年猪屠宰方式就不违法,因为其属于农民自宰自食的行为。
2、因为猪比较大,一家吃不完,农民就找了几个人一起合作杀年猪,年猪杀完之后每家分得几斤、十几斤猪肉,这种年猪屠宰方式同样不违法,因为其也属于自宰自食之列。
3、如果农民杀了年猪之后,自己吃不完,送给亲戚朋友也没有分完,剩下的拿到集市上卖,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因为只要涉及到贩卖就需要将猪送到生猪定点屠宰点或者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经过检疫之后方可上市销售。而农民自己屠宰后贩卖,显然并未进行检疫,这种猪肉拿到集市上销售不仅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简单总结就是并不是所有的杀年猪行为都是违法的,自家杀年猪自己吃,或者随便送人,不牵扯到金钱交易就不违法,只要涉及到金钱交易,哪怕是卖出去一斤猪肉都属于违法行为。
上文提到的老田最后没有被行政处罚,只是因为卖出去的猪肉没有问题,没有对购买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在被发现无证售卖猪肉后也立即停止了售卖,同时自家的猪也确实是摔折腿急于屠宰,且屠宰场未上班的情况下屠宰的,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倘若老田卖出去的猪肉危害到了购买者的身体健康,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过,有媒体人过度解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年猪屠宰的“部分禁止”解读为“禁止”,造成了很多农民的恐慌,恐慌大可不必,自己食用的猪还是可以屠宰的,屠宰的肉也是可以送人的,但是要卖那就不允许了,只要把握不卖这个红线就不会违法。
来源:新浪新闻
关键词: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