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隐瞒行程、代做核酸……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关乎你我。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我市发现仍有极个别入济返济人员无视防疫规定,故意瞒报行程,不履行返乡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多地报告了故意瞒报行程、不履行返乡报备、居家隔离,不配合流调,代做核酸……最终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的案例。对于这些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资料图片)

案例一:

10月6日,梁某荣、邵某辉、李某1在苗某、李某2、陈某乐协助下从高风险地区返回西安,故意隐瞒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履行隔离措施,且出入公共场所。此外,梁某荣、苗某还安排景某代替二人做核酸检测。以上七人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对梁某荣、邵某辉、李某1、景某、苗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对李某2、陈某乐分别处十日行政拘留。

案例二:

淄博市临淄区高某10月26日核酸混检结果呈阳性。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告知检测结果,要求其原地等待时,高某不听劝阻,执意驾车返回家中;在公安机关开展流调问询时,高某故意隐瞒与他人接触及部分行程轨迹信息,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高某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

10月26日,张某、张某明、任某刚三人从河北省保定市来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任某刚、张某明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在陵川服务区下车抄小路进入县城,被热心群众发现后当场查获。而司机张某在经过疫情防控检查站时,故意隐瞒两个同伴逃避检查的事实。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10月12日,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对冯某某进行电话流调,在流调过程中冯某某故意隐瞒其行程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风险隐患。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五:

10月2日,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发现2例省外来桐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孙某、王某某在明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在检查站防疫人员核查时不如实陈述,通过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规避核查,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六:

10月4日李某某从新疆出发,于10月7日晚返回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故意隐瞒行程信息,也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擅自外出活动,进入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采访中,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济南市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有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隐瞒相关接触情况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外地入济返济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报备,不瞒报行程,并按要求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入济返济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济后进行“5天4检”,抵济后要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入济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场所。

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济返济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场所、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班线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落实场所码、山东电子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进入各类公共场所,需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济南市目前良好的疫情防控形势来之不易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履行个人责任

严格遵守防控规定

共守万家灯火,共护济南平安

来源:济南日报

关键词: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