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政策,下月17日施行

昨天(21日)下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提振消费稳增长”主题系列发布会的第7场,对近日出台的《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发布解读。其将于2023年9月17日施行,有效期3年。

新黄河记者现场获悉,相较于2018版本的《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出台的《若干措施》在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引进高端品牌展会、新增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以及支持展馆建设运营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奖补措施均进行了优化调整,更有针对性新增条款,更加精准、科学、合理,可谓优势多、亮点足。

重点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重在“增量”


【资料图】

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提高了展会的起始补贴金额,优化了对增量部分的补贴方式。比如,专业性展会和新型题材展会,起始补贴面积不变,但起始补贴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增量部分由原来的“每增加5000㎡给予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调整为“对于增量部分按照15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使得奖补标准更加精准、更加科学合理。

为引导区县紧紧围绕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展会,提高办展的针对性,将原《措施》中的支持品牌特色展会及节庆活动,调整为对各区县(功能区)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展会进行扶持,每届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

此外,《若干措施》新增了“对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济南市品牌展会’的会展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等内容。

大力引进高端品牌展会,最高补贴可达500万元

《若干措施》提高了以下标准:

由国际权威机构举办的展会,达到或超过5万平方米展会最高可补贴400万元,由国家部委和一级行业协会举办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最高可补贴350万元;同时,将原《措施》中的知名会展机构来济举办展会补贴与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相挂钩,并进一步提高了补贴力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新增了以下奖励内容:

年度合计举办展览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展馆建设运营和优化发展环境,最高年补200万元

《若干措施》扩大了支持展馆建设运营补贴范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同时,鼓励支持展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并提升纳入补贴范围。

网络平台建设及网上办事系统补贴不超过20万元,品牌展会评估工作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