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如果不是你的责任,一定不要随随便便在这个责任认定书上面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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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开车的兄弟们,遇到交通事故如果不是你的责任,一定不要随随便便在这个责任认定书上面去签字。前段时间有位兄弟跟我说,就因为不懂得签了一个次要责任的是摊上事了。对方现在索赔五十万,怎么回事啊?四年前兄弟开着货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结果呢后面有一辆摩托车给他追尾了。这个呢懂得都懂是吧,肯定是后方摩托车的责任。

但是当时呢他不太懂,因为这个摩托车主受伤比较严重嘛,所以光顾着救人了。后面交警来了,经过现场简单的勘察之后呢,做了如下的判决:

摩托车主无证驾驶且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后呢,给这个兄弟判了一个不符合技术标准上路行驶的理由就判了,然后就是什么不符合呢?据他自己描述啊,说什么方向有点跑偏,后保险杠不太牢固。

但是这种判罚呢其实很常见啊,是吧?我之前讲过很多地方呢,在交警判罚的时候啊,它只要涉及到有人伤,大部分都会采用一个叫过错原则。就是在事故当中有人伤。不管你机动车有没有责任,都要适当的承担部分的责任啊。主要原因的话是因为你的这个车辆有保险,但是呢,现在问题就出在这儿了。当时呢,伤者也知道自己追尾款责任比较大,所以呢,也就没有要求他去垫付什么医药费。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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