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济南首起醉驾刑事直诉案件仅用6天就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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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拒绝到案接受审查、也不对事故伤者做出赔偿,甚至变换联系方式逃避侦查。2022年8月15日,槐荫区民警在济南市区一公共场所将酒驾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办案民警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8月23日,即对王某执行刑事拘留的第六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借助网上操作系统进行了远程开庭审理,依法对王某作出刑事判决,槐荫交警成功办理济南市首起醉驾刑事直诉案件。
根据2020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办案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经审查逮捕环节,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拘留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近日,槐荫区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对辖区内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定拘留期限(7日)内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成为《指引》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案件。
2021年11月9日21时55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一辆别克牌小型轿车,在槐荫区二环西路与日照路路口与一辆起亚牌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载乘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对王某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72.1±7.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槐荫区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立案后,办案民警多次传讯王某到案接受审查,王某既不对事故伤者作出赔偿,也不到案接受审查。民警先后到王某居住地、工作单位寻找,并通过王某的亲属劝说王某尽快归案,王某通过变换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侦查。后经槐荫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王某采取网上追逃。信息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在市区一公共场所将王某抓获,办案民警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事故监控
槐荫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任翔告诉记者,鉴于犯罪嫌疑人之前出现的逃避侦查的情形,办案民警意识到其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极易再次出现难以按时到案的问题。对此,区交警大队在将犯罪嫌疑人送押至监所执行刑事拘留的当日即与槐荫区检察院、槐荫区法院进行了汇报沟通,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并于两日内先后完成案卷整理、政法网上协同等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受疫情影响,检察院无法到监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提审,区交警大队积极与槐荫区公安分局、监所管理支队沟通,借助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网上远程操作系统,于刑事拘留的第四日对王某进行了网上提审,确保了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的顺利进行。2022年8月23日,即对王某执行刑事拘留的第六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借助网上操作系统进行了远程开庭审理,依法对王某作出刑事判决,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王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出上诉,目前王某刚刚刑满释放。
槐荫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垒说,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畅通快速办理渠道,实行专人专案的办案模式,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和审批流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多重效果。
来源:海报新闻